連載十七| 源牌冰蓄冷技術設計與應用
2023-02-03
冰蓄冷系統調試
一般規定
1) 蓄冷空調系統調試及檢測應在設備、管道、保溫、電氣等施工全部完成后進行。
2) 蓄冷空調系統調試及檢測宜在夏季進行,聯合調試宜在最熱月或與設計室外參數相近的條件下進行。
3) 施工單位應負責系統調試,并提供書面報告。
4) 蓄冷空調系統的調試、檢測及驗收除按本規程執行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5) 檢測、調試所采用的測試儀器儀表,應經國家技術質量監督部門標定,并提供相應測量范圍、精度的標定證明。
調試前準備工作
要求參加空調系統調試主要人員首先要熟悉整個空調系統的全部設計資料,包括圖紙設計說明書、全部深化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指令、工程備忘錄等,充分了解設計意圖,了解各項設計參數、系統全貌及空調設備的性能與使用方法,特別要注意調節裝置及檢測儀表所在位置及自控原理,有必要的話,要安排技術負責人向調試人員培訓各個系統及各種設備、裝置的使用和注意事項。
系統檢查
1) 對照設計圖紙,對空調系統水管、設備、動力電源、控制系統進行檢查,對管線、設備進行標識,重要部位如總閥門、設備等安裝位置應在圖紙上標識清楚。
2)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好記錄,安排班組馬上進行整改,影響系統調試的技術問題要馬上研究解決。
3) 對管道試壓過程中的臨時固定物,如隔離設備的管道盲板、軟接頭和伸縮節,應馬上拆除。
4) 電氣系統的電纜、電線絕緣值檢查,應滿足規范要求。
現場驗收
調試人員會同設計人員、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顧問公司對已安裝好的系統分部、分項進行現場驗收,核對圖紙及修改通知,查清修改后的情況,檢查安裝質量,對于安裝上還存在問題逐一填入缺陷明細表,在測試前及時糾正,使所有項目符合國家《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和工程質量評定標準要求,并保證系統處于適合檢測和調試的狀態。
蓄冰設備調試
1) 蓄冷空調系統調試前,應進行制冷機、水泵、蓄冷裝置、換熱器、末端空調系統等單體設備的試運行和調試。
2) 當蓄冰空調系統在首次啟動制冰循環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空調系統使用載冷劑的性質及濃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所有循環水泵試運行完畢;
(3) 所有操作和安全控制器的接線正確;
(4) 蓄冰空調系統應有足夠的負荷消耗冰槽內所有的蓄冰量;
(5) 混凝土蓄冰槽初次使用時,槽內水溫應逐漸降到設計參數;
(6) 蓄冰槽應已完成閉水試驗,防水性能應合格;
(7) 蓄冰設備的水位、冰層厚度等傳感器應已調試完成且性能正常,并應完成其與自控系統的連接。
3) 當多臺蓄冰裝置并聯時,應在首次制冰循環完成后,檢查每個蓄冰槽中液位一致性,應調節冰槽入口閥門使每個冰槽的流量均衡。
4) 盤管式蓄冰槽應保證其蓄冰量為零時的水量,應檢查液位量符合設備要求。
5) 蓄冷空調系統聯合調試前,應對設計文件要求的各運行模式進行試運轉。試運轉一個蓄冷—釋冷周期結束后,應做不少于兩個蓄冷—釋冷周期的工況測試。
6) 蓄冰—釋冷周期的工況檢測和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系統的運行模式;
(2) 制冷機、蓄冰裝置、水泵、閥門等各設備的運行狀態;
(3) 載冷劑及空調供、回水溫度;
(4) 制冷機、水泵等設備的耗電量。
7) 制冷機單獨供冷工況調試和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連續運行應正常、平穩,水泵壓力及電流不應出現大幅波動,系統運行噪聲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冷凍水及冷卻水系統壓力、溫度、流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3) 制冷機及冷卻塔并聯運行時,各制冷機及冷卻塔的水流量與設計流量的偏差不應大于10%。
8) 制冷機蓄冰及蓄冰裝置單獨供冷運行模式的調試和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載冷劑的流量、壓力、溫度應與設計參數相符;
(2) 系統實際蓄冰量和釋冷量應達到設計要求;
(3) 系統的蓄冰速率和釋冷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
(4) 系統在蓄冰、釋冷過程中應運行正常、平穩,水泵壓力及電流不應出現大幅波動,系統運行噪聲應符合設計要求。
9) 蓄冷空調系統聯合調試和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體設備及主要部件聯動應符合設計要求,動作協調、正確,無異常;
(2) 運行模式下系統運行應正常、平穩,所有運行參數應滿足設計要求;各運行模式轉換時應動作靈敏、正確;
(3) 系統運行過程中管路不應有泄漏以及產生凝結水等現象;
(4) 系統各項保護措施應反應靈敏、動作可靠;
(5) 自控檢測元件及執行機構應正常,對系統各項參數的反饋及動作正確、及時。